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法规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校外活动中心整改工作的通知

【编辑日期:2017/8/2 8:25:51】 【作者:单位管理员】【来源:www.2222.net】【阅读: 】 【字体:

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

今年3月至7月,省教育厅组织专门力量,采用多种方式对全省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进行了集中调研。通过调研,基本摸清了全省校外活动中心建设、使用和管理情况,既看到了校外活动中心在校外教育中发挥的积极作用,也暴露了很多共性问题。有些问题十分突出,急需解决。为了规范校外活动中心管理,促进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对青少年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作用,现就加强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以下简称“校外活动中心”,含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整改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校外活动中心整改工作的紧迫性

校外活动中心是学校教育的延伸和补充,是促进青少年学生全面发展的实践课堂,是服务、凝聚、教育广大中小学生的活动平台,是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推进素质教育、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阵地,在立德树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引导青少年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开阔视野、陶冶情操,培养科学素质、发展兴趣爱好、增强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等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在国家重视下,我省校外活动中心建设得到了快速发展,由中央彩票公益金支持建成了102个校外活动中心(含6个市级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校外活动中心在推动素质教育实施和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从总体上看,对校外活动中心重视不够,疏于管理和指导,有些地方管理体制不顺,分工不明确,责任不落实;有些校外活动中心管理人员和教师未按要求配备;部分场馆建设和使用不符合要求,或者场馆闲置,作用得不到发挥;有些地方资金使用不规范,有混用、挪用、错用等情况;多数地方后期投入不足,校外活动中心条件简陋,缺乏发展后劲;有些地方活动覆盖面过小,时间过少,活动内容与学校简单重复,或者偏重于举办兴趣班和文化补习班等,未能充分体现校外教育的特点和公益性原则,未能体现面向广大学生服务的宗旨;还有些地方固定资产管理混乱、设备设施流失,档案资料存放和管理混乱等。这些问题严重制约着校外活动中心功能的有效发挥,已经影响到校外活动中心的可持续发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务必充分认识校外活动中心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清醒认识到校外活动中心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务必采取得力措施,立即加以整改,努力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校外活动中心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切实加强校外活动中心问题整改

(一)要明确管理体制。校外活动中心是以青少年学生开展各类实践活动为主要特征的校外教育机构,属教育部门管辖单位,教育行政部门对所属校外活动中心负有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的责任。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校外活动中心建设和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已经明确管理体制的,要加大工作力度,切实负起管理责任;尚未明确管理体制的,须尽快明确管理机构,明确专人进行管理,细化管理制度,落实管理措施,确保管理到位。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校外活动中心的工作全面纳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范畴和工作计划,与年度各项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指导校外活动中心制定好年度工作计划,使校外活动中心做到年初有计划,年末有总结。每年各校外活动中心的工作计划和总结必须报送县级和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

(二)要落实校外活动中心人员。各地要协调编制部门,按照立项承诺,通过农村学校富余教师的调剂,落实校外活动中心人员,要选配热爱校外教育工作、懂得教育规律、工作责任心强、具有开创精神的同志担任校外活动中心的负责人,并根据校外活动中心工作量配备必需的管理人员和教师。

(三)要规范场馆建设和使用。校外活动中心场馆是由财政资金投入建设的,专门为青少年提供校外服务的场所,各地要按照国家规定,保证场馆的功能和性质,对与其他机构混用的场馆,要尽快独立;严禁将校外活动中心建成学校、幼儿园、宿舍,或将其中一部分变成宾馆、商店、商品房、办公用房;不得将校外活动中心场馆开放供成人使用,不得将场馆出租或无偿提供给其他机构或个人使用,对被挤占、租借、挪用的须限期退还;校外活动中心要确保产权及管理的独立性,不能成为学校资产的一部分;要确保校外活动中心项目性质、功能不变,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所有场馆专供青少年学生使用。

(四)要按照全国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及财政部、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建立健全校外活动中心经费管理制度,切实加强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截留和挪作他用。2016年,国家对我省部分校外活动中心下拨了校外活动保障和能力提升专项资金,目前资金均已到位,各相关活动中心必须严格按照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和加强2016年度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校外活动保障和能力提升项目资金使用与管理的通知》(教基厅〔2017〕2号)要求,及时管好用好资金,涉及政府采购的,须按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进行,务必做到专款专用、专账管理,各校外活动中心须于2017年年内完成预算执行。2018年2月前,省教育厅将对各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以及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对不按要求使用的,进行通报和追责。各相关市、县(区)教育局对所属校外活动中心的资金使用要加强过程监管,要定期检查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指导和引导校外活动中心依法依规用好项目资金。各相关校外活动中心要将国家补助资金预算执行内容和执行进度,于每月底前(9、10、11、12四个月),以书面形式,经所属市、县(区)教育局审核盖章后,分别报省教育厅基教处、财务处、项目办。

(五)要严格坚持公益性原则。校外活动中心是公益性事业单位,必须坚持公益性原则,充分发挥普及推广、兴趣培养、体验实践的功能。一是不得开展以赢利为目的的经营性创收,不得以购买服务为名,购买经营。二是对集体组织的普及性教育实践活动和文体活动要实行免费,对确需集中食宿和使用消耗品的集体活动,以及特专长培训项目,确需收取一定成本费的,须经财政和物价部门核准。三是要面向广大中小学的广大学生开展体验性、实践性、参与性强的活动,不能仅向少数有特长、有兴趣的学生开放,不能选拔学生进行开放。四是要按照学校作息时间,坚持常年开放,鼓励周末和寒暑假开放。五是活动内容与学校教育有效衔接。所开展的活动不应与学校活动简单重复,原则上学校已开展的活动,不要在校外活动中心开展,不得开展文化补习类活动。

(六)要加强设备设施和固定资产的管理。项目配套的设备设施、校外活动中心根据需要添置的设备设施,要确保专供校外活动中心使用,严禁将设备设施租借或无偿提供给其他机构或个人使用,挪作他用的,须立即追回。要完善固定资产保管登记制度,对设备去向和使用等情况建立详细台账,确保设备设施正常使用,资产不流失。

(六)要规范档案资料建设。校外活动中心建设、使用和管理的档案资料是校外活动中心建设发展的第一手资料,也是对校外活动中心管理和监督的第一手依据,各校外活动中心须妥善保存档案资料,对立项资料、建设资料、活动资料、管理制度等各种资料,要分门别类建档保存;要加强电子资料建设和保存,对上级要求的网络填报、纸质填报等,须严格实事求是填报并存档;切实保证校外活动中心建设和使用资料齐全、历史明白、台账清楚。  

三、进一步加强校外活动中心整改工作的领导

(一)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校外活动中心整改工作,加强检查和指导,要及时了解、掌握校外活动中心整改情况和工作开展情况,对整改不力的,要加强督查,逐月推进,确保年底前按要求整改到位。

(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对校外活动中心工作支持力度。要积极协调财政、编制等相关部门,解决基本运行经费、落实人员编制等实际问题。要将校外活动中心师资人员的选用纳入中小学校的整体管理之中,要积极协调编制财政部门支持校外活动中心发展,要采取调配教师与鼓励校外活动中心聘用教师等措施,解决当前校外活动中心专业教师缺乏、师资队伍不稳定等问题。采取一些奖励性措施,鼓励有特长的优秀教师到校外活动中心从事教育教学活动。

(三)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校外活动中心的特点,制定明确的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并从活动开展、教师管理、学生素养、德育工作等方面加强对校外活动中心的业绩考核评估。同时,要对本地区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校外活动中心的活动提出具体要求,要结合课程改革,把校外教育活动排入课程表,将学校支持学生参加校外活动中心的情况,作为综合评价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促进学校与校外活动中心教育教学内容的有机结合。

(四)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校外活动中心的安全监管,指导校外活动中心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要切实保证活动场地、设施、器材的安全性。活动场地、器材需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的,必须按要求设置;在组织大型活动时,必须制定安全预案和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明确工作人员职责,落实各项安全措施,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五)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校外活动中心的管理人员、教师列入教师培训计划,通过举办培训、才艺大赛、技能比赛等活动,为他们展示才艺、学习交流、相互促进搭建平台。要组织校外活动中心学习与交流,规范校外活动中心的外出考察学习,严禁借外出学习、送教公款旅游,通过相互交流、相互学习,促进管理人员和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

(六)校外活动中心整改时限为2017年9月底前完成,涉及到硬件整改的最迟须在12月底前完成,各地教育局须将所辖校外活动中心整改情况,以书面文件形式于2017年12月20日前报省教育厅。联系人:夏业柱、黄静雨,联系电话:0551-62831835,邮寄地址:合肥市庐阳区金寨路321号教科大楼603室,邮编:230001。

                                    安徽省教育厅

                                   2017年7月31日